关于给予蔡丁杰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2018-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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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8】21

关于给予蔡丁杰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蔡丁杰,男,空调17-2班学生

   赵力铎,男,暖通17-2班学生

   嘎桑尼玛,男,水工17-3班学生

   宋事远,男,水工17-3班学生

   蔡丁杰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1个学时赵力铎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3个学时属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宋事远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1个学时嘎桑尼玛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4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天次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