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科研项目2017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规范管理工作,促进项目负责人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多出优秀成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管理要求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建院发〔2017〕14号)和《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使用暂行规定》(苏建院发〔2017〕1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017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范围
所有2016年及以前立项的市厅级以上纵向、横向科研项目和校级项目,具体包括:
1.在研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各级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项目(纵向课题);
2.在研的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资助的研究项目(横向课题);
3.在研的校级各类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指导项目及各类专项)。
(二)中期检查的内容及要求
1.检查项目研究进展情况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要求投入了力量,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研究任务书(横向课题合同书或委托书)的要求等。对于没有开展研究或进展缓慢的,要说明原因。
2.检查是否取得阶段性研究成果
提供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
3.检查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开支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4.做好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工作
对于申请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等情况,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同意,报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审批。
(三)中期检查的程序
1.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填写;申请延期结题的,应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同时填写相应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
2.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及《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签署意见;
3.以二级学院、部门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将《科研项目中期检查表》、《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4.科技与校企合作处负责审查,并汇总存档。
二、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1.2015年及2015年以前立项的所有校级项目;
2.按计划任务书或合同已到期的各级各类项目。
(二)结项程序及要求
1.校级项目提交《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纸质文档3份和结题成果原件或复印件1份,依据项目申请书中考核指标及学校有关要求,科技与校企合作处将组织专家统一评审验收;
2.校级以上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鉴定验收程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按附件1的要求;
3.对结题成果要求:结题成果资料一般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技术)报告、项目申请书、项目任务书(合同)及成果附件。成果附件为论文的,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专利的,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结题成果附件为著作的,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权页、封底;结题成果附件为反响的,需复印反响资料或复印权威检索部门提供的检索证明。
4.所有提交的纸质文档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5.为保证项目管理的严肃性,根据上级单位及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的项目进行清理:
(1)无故不按期参加年度检查的项目;
(2)2014年及以前立项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项目;
(3)2015年校级立项的后资助项目达不到结项要求的;
(4)被举报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项目。
对上述项目将视情况予以清理公布、后资助项目不予资助、停发项目绩效、终止课题研究,发生的费用不再报销、撤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等处理。
对暂时达不到结项要求且不在清理范围的项目,可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提出延期结项申请,经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学校科技与校企合作处批准。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其他要求
1.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材料(含阶段性研究报告,调查报告,已撰写的相关论文等能反映项目研究进展的阶段性成果1份)和结项材料(含电子文档)报送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所有项目应当按时接受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已经申请延期结项的项目,不得再行申请延期结项;
3.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科研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项工作。
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的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的通知.pdf
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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