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21号
关于给予蔡丁杰等四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蔡丁杰,男,空调17-2班学生
赵力铎,男,暖通17-2班学生
嘎桑尼玛,男,水工17-3班学生
宋事远,男,水工17-3班学生
蔡丁杰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1个学时;赵力铎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3个学时属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宋事远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1个学时;嘎桑尼玛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4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天次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