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工作  学工工作
关于给予卿楷承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人: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发布时间: 2018-04-10   访问次数: 828

院学字【201816

关于给予卿楷承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卿楷承,男,智能16-1班学生

2018410日的校园安全检查过程中,查到智能16-1班卿楷承同学无视校规校纪,在校内骑行电动车,对校园安全造成隐患。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修订)》第二章第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卿楷承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Copyright © 1996-2015 jzsbxy.jsjzi.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苏ICP备11021512号-044 技术支持:信息与网络中心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 邮编:221116 电话:0516-83889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