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5号
关于给予暖通16-1等六个班级通报批评处理的决定
在2018年4月4日的早操过程中,暖通16-1、空调16-1、市政16-1、市政16-2、环境16-1、环境16-2六个班级出现集体旷操情况,属集体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在学院中造成严重影响。为了严肃校规校纪,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暖通16-1、空调16-1、市政16-1、市政16-2、环境16-1、环境16-2六个班级通报批评处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