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3号
关于给予张宇峰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宇峰,男,智能16-2班学生
李磊,男,水工16-1班学生
曹李玮,男,市政16-1班学生
谢俊文,男,水工17-2班学生
张宇峰等四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张宇峰累计旷课14学时;李磊累计旷课13个学时;曹李玮旷课14个学时;谢俊文累计旷课13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宇峰等四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