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2号
关于给予王冠等四名同学严重警告或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冠,男,水工17-1班学生
黄英杰,男,水工17-2班学生
海沙尔·努尔太,男,水工17-2班学生
旦增多杰,男,水工17-3班学生
王冠等四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王冠累计旷课10学时;黄英杰累计旷课11个学时;海沙尔·努尔太旷课12个学时;旦增多杰累计旷课11个学时。其中,王冠同学曾于2018年1月7日因旷课10课时受到警告处分,目前仍在处分期内。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冠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英杰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