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10号
关于给予高承杰等七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高承杰,男,水工16-1班学生
沈聪,男,给排17-1班学生
陈浩然,男,给排17-1班学生
陈资方,男,给排17-1班学生
柳奇,男,给排17-1班学生
蒋荣发,男,给排17-1班学生
徐昊,男,给排17-1班学生
在2018年3月8日的宿舍检查中,查出高承杰所在宿舍存有“热得快”一台,查出沈聪、陈浩然、陈资方、柳奇、蒋荣发、徐昊六名同学所在宿舍存有电水壶一台。“热得快”、电水壶均系违章电器,严重威胁宿舍安全。为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之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高承杰等七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