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8】3号
关于给予张天次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天次,男,暖通16-1班学生
张天次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10个学时,属违反校规校纪行为。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天次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