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96号
关于给予袁成华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袁成华,男,水工16-1班学生
宋渭新,男,水工16-1班学生
丁博文,男,水工17-1班学生
袁成华等三名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造成以下违纪事实:袁成华累计旷课14学时;宋渭新累计旷课10个学时;丁博文累计旷课10个学时。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袁成华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