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重修考试安排在第16周内完成。2015级、2016级公共基础课程、2015级英语、计算机等级清理考试(见重修考试安排表)于第16周的周六、周日进行,其它重修课程的考试由重修教师指定考试时间(务必在第16周内完成)。为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时间到教务处领取重修考试试卷,对因事不能监考者要向院部主任请假,由二级学院主任安排替换教师监考,外聘教师及兼职教师由相关院部负责通知。对无故不参加监考或迟到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监考教师和考生应提前15分种到达指定的考场,考生按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要求同一排考生间至少隔开两个座位,前后对齐),并出示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能参加考试。
三、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有关证明报教务处批准,否则按旷考处理。
四、考试期间,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考试成绩上报:重修报名的学生成绩由重修老师于考后三天内(12月25-27日)填写《重修成绩登记单》,教师签字后盖学院章,并在12月30日前,由课程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登录正方教学系统,录入学生的重修成绩,并将纸质成绩单汇总后上交教务处米珍老师处留档。
六、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见附件,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到学生准时参加考试。(教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