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学字【2017】70号
关于给予韩小飞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韩小飞,男,环境16-1班学生
环境16-1班韩小飞同学自本学期开学以来累计旷课21个学时,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为了严肃校规校纪,教育本人及他人,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六条之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韩小飞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建筑设备与市政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