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院“五五”普法规划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立足我院事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围绕育人中心工作,从教育的实际出发,从师生的需要出发,求实创新,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学院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任务:
1、普及宪法和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广大师生员工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增强各级领导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3、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依法施教、管理学生;
4、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培养具有法制观念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
5、推动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掌握有关法律知识,使其依法管理,依法经营;
三、基本职责:
我院普法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坚持法制宣传与法制教育相结合,务求实效。
1、“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院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负责制定全院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
(2)研究、部署和督促、指导全院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
(3)对全院普法和依法治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决定或者建议实施奖励与处分;
(4)研究处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2、“五五”普法工作办公室
负责办理普法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掌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情况;
(2)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培训、考试、考核工作;
(3)总结、推广普法依法治理典型经验;
(4)办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在院“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法事宜,履行下列职责:
(1)各部门应将普法工作作为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实行书记负责制;
(2)各部门应当按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本单位的普法工作;
(3)应当把法制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并负责组织落实、考核工作。
4、院系各单位对普法工作所需经费予以保证,并根据财力情况,使该项经费有所增长
5、为了保证普法依法治理的质量和成效,学院将对各部门的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对普法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学习、考核的,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