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 团 委 例 会 制 度
第一条 会议用语:普通话
第二条 例会
(一) 分团委委员每周三召开一次常规会议,总结工作情况,讨论布置下周的工作方案。
(二) 各部须定期开例会,形式自定。会后必须向秘书处递交会议记录。
(三) 分团委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汇报每班工作情况并听取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第三条 分团委委员会议由分团委副书记报秘书处召集,团支书例会一般由秘书处召集。
第四条 各部召开临时会议前一天需向秘书处说明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简要内容,并由秘书处负责通知工作。
第五条 会议必须做好签到和详细的会议记录,交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 不准无故迟到和缺席,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宣读会议出勤情况。会议期间不能随便走动,一切会议力求作到讲求实效,节省时间。一学期累计无故迟到两次作缺席一次处理,无故缺席三次取消评优秀团干的资格,并在《团总支干部考核评分表》中酌情处理。
第七条 会议准时开始,不按时出席者,后果自负。
第八条 公假、事假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向副书记或秘书处请假,各部成员向所在部门部长请假,准假后仍要找一位班委或其他成员代替开会,确保会议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