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分团委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分团委工作的质量,让分团委更好地为广大同学服务,特制定了此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建筑设备工程学院各分团委
二.考核方式:累积分制
三.考核内容:(共七项,每项10分,累积70分,即基础分70)
1. 班主任重视。
2. 队伍建设。
3. 组织建设。
4. 宣传工作。
5. 团员教育管理。
6. 社会活动。
7. 文体活动。
四.考核细则
1. 班主任重视
班主任力所能及地为分团委开展活动提供场所和必备的设备,视情况酌情加5分、 3分、1分。
2. 队伍建设
1) 参加系(部)组织的学习等活动缺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通报批评每人次扣1分,警告每人次扣3分,严重警告每人次扣4分,记过每人次扣5分,留校察看每人次扣7分,勒令退学或开除每人次扣10分,团支部受到通报批评每次扣15分。
3:组织建设
1)计划、总结缺一份扣3分;迟交一份扣1分。
2)积极认真的进行团员发展工作,团员发展严格,规范视情况酌情加5分、3分、2分、1分。
4:宣传工作
1)宣传阵地利用不当扣3分,宣传工作不规范,形式单一扣2分。
2)广播站有一篇报道加1分,院报一篇报道加2分,团讯上有一条消息加2分,市级以上有一篇报道加10分。
5:团员教育管理
1)团费收缴拖欠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每学期无故两次以上不上团课扣10分,一次不上扣8分,团课开展较差的视情况扣5分、3分
3)团内下发的团讯,学生会的文件,学工部的简报,下发的院报等资料保存不全视情况扣10分、5分、3分、1分。
6:社会实践
1)交1份合格的调查报告加0.5分,受系表彰的社会实践报告加1分,受学院表彰的社会实践报告加3分。
2)受省级表彰的个人加5分,市级表彰的加4分,院级加2分,系级加1分。
7:文体活动
1)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文艺,知识竞赛等活动,视情况加10~20分。
2)参加市级体育,文艺,知识竞赛等活动,视情况加10~15分。
3)参加院级体育,文艺,知识竞赛等活动,视情况加5—10分。
4)参加系级体育,文艺,知识竞赛等活动,视情况加1—5分。
五.考核中的前三名在学年测评中加10分。
六.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